各学院(部):
为保证我校2016年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工作。各学院(部)指定一名辅导员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程序咨询、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安排培训。
二、各学院(部)建立入伍学生数据库,主要包括有入伍意向学生、已经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学生等相关信息,辅导员要经常跟踪其具体情况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三、征兵时间
以兵役机关正式通知为准。
四、学生报名审核程序
学生用学信网账号从“全国征兵网”登记报名,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等表格。《登记表》由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协调加盖学校行政章,《申请表》由学院(部)审核后交至计财处收费科和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盖章。从高校所在地入伍的学生表格暂时由学院留存。从生源地入伍的学生由本人将在校盖章完毕的表格交至生源所在地武装部加盖公章,《登记表》及存根由学生生源地武装部留存,《申请表》由学生带回上交各学院(部)。
五、政审
学生确定入伍的政审由各学院(部)具体负责。政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等以各地武装部要求为准。给学生出具政审材料前务必检查学生各类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从高校所在地入伍的学生的《登记表》及存根和《申请表》由各学院(部)从留存的表格中筛选出并核对,再由学生到高校所在地武装部加盖公章后交回各学院(部),办理完毕的学生才能参加政审。从生源地入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上交过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后才能到各学院(部)参加政审。
六、材料上交
征兵工作临近结束时,各学院(部)将确定入伍的学生的各类表格上交学校,其中《登记表》及存根(只有从高校所在入伍的学生有)交至学校武装部,《申请表》(毕业生、在校生)交至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七、学籍管理
1.新生入伍:新生报到时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各学院(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等相关手续,若不能按时前来,履行正常手续,新生开学2周内必须办理完毕。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
2.在校生入伍:入伍学生必须在入伍后一个月内办理休学手续。由各个学院(部)按照学校规定统一办理,学生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地提供入伍通知书的时间和方式不统一,各学院(部)务必在学生进入部队前确定手续办理联系人(一般为学生家长)后续为学生办理手续。
3.服役期满学生仍需完成学业的请在开学2周内返校到各个学院(部)办理复学手续,符合调整专业的请及时向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服役期满后不再继续完成学业的在休学期满2周内到各个学院(部)办理退学手续。
八、就业派遣
应届毕业生入伍除正常办理手续外,由各学院(部)统计信息报就业指导中心。
九、信息统计
采取动态统计模式,各学院(部)加强对入伍学生及服役期满学生的跟踪,每年10月份上报信息,填写学生入伍情况汇总表和复、退学学生情况汇总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加盖学院(部)公章并由负责领导签字后上交学校武装部。
九、问题说明
1. 表格填写问题原则上同2015年通知(学生处2015年22号、55号函)要求。
2.可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学习相关政策: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学生处网站:(/s/68/t/37/p/22/list.jspy)。QQ群:316158677
3.未尽之处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16年4月14日